身份安全危机是谁的责任 假证让居民身份陷入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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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35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办假证的存在是居民身份安全的最大隐患。街头、路口时常能看到发放办证名片的男人女人;墙上、电线杆上能看到办证的小广告;手机也时不时地收到办证地短信。记者写稿时还收到一个“宏运”公司的办证短信。 10月23日,记者打通了一个称能办理各种证件的手机号码,询问能否办理北京身份证,对方回答肯定,并声称一代身份证和二代身份证都可以办理。记者说:“现在假身份证上网一查不就查出来了吗?”对方回答:“我们可以办‘真’的,网上查不出来,不过贵一点。假的100(元),‘真’的300(元)。”对方还表示第二天就可以取。 据知情人透露,假身份证也分等级。低级的假身份证,印制材料和上面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高级的就是印纸等材料、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真的,只是照片是假的。高级的假身份证一般是利用某个已有的身份证信息,换上要求办证人的照片。这种假证不易被查出,只有公安部门具有辨别真伪的能力。 谁来管理职能部门? 在保险公司填写保单、贷款买房、银行开户、安装电话……如今做许多事情都要填写表格,登记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电话等一系列个人信息。个人很难知道被登记的这些个人信息是被妥善保管还是到处散播。也许,它被随意堆在办公室的桌子上,也许它没有被粉碎,直接丢进了垃圾箱;也许它被输入没有密码的电脑……在现在,居民的各种信息,很容易就被别人看到或取得。 “现在的状况是,无论干什么事,都要核查一下你的身份证,但是却没有严格保护身份信息的规定。比如网上注册任何一个账户都要登记身份证信息,这些都是霸王条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说。“社会生活中,人要在知道对方起码信息的情况下交往。而这些信息不能由自己提供,也不能由自己搜集,而是要第三方客观公正地管理证明。身份证就是给个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信息载体。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的。国家发的基本身份证件只有两个:国内是身份证,国外是护照。”王太元教授表示,“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身份证法》对身份证管理者规定很严,泄露相关人员资料要处罚,甚至涉及刑罚。但是涉及信息保护的其他部门,规范就很不够了。” 我国法律没有侵犯身份权的规定 “别人用我一张相片,我只能告他侵犯我肖像权。别人假冒我的名字,我只能告他侵犯姓名权。但一张照片,不只是肖像权,照片背后有各种无形资源。姓名更不是姓名本身,而是代表这个人的整个身份。身份是我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结果,意义重大。”王太元教授表示,“我国法律只对侵犯身份的各个单项权利有规定,而没有侵犯身份权的规定。” “比如我,王太元,身份是警察,还是大学教师,别人如果冒我的名字,其实可能侵犯我的整个身份,而不只是身份的某个信息或身份的某项权益。如果别人用我的身份证结婚了,我就不能结婚了。”《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太元对此质疑:“如果没有侵害合法权益呢??他认为,“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就应当是犯罪,而不只是侵犯了权益之后按单项定罪。” 居民身份安全意识不够 今年八九月间,关于“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国外企业印制”的传言引起人们极大震动。人们纷纷担心中国居民身份安全危机。这一事件说明人们已开始有身份安全意识。但事实上,人们在不经意间让自己身份安全受到侵害的例子有很多。 《北京晚报》7月4日报道,河北农民刘学军在电信局营业厅的废纸篓里捡到一张作废的申请办理电话业务的单据,利用上面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办了假身份证之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银行或电信等营业厅内填写过的单据,随便乱扔,这是缺乏身份安全意识的表现之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很多人并不是很在意,觉得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被别人知道了,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没有侵犯经济利益或名誉就不在意,其实根本不知道泄露身份信息本身,就是侵犯个人权益。 (摘自《青年时讯》文/赵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