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族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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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3:54 信息时报 |
李小姐:请问法律上对抵押是如何界定的,如果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所有权,抵押有效吗? 芦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目前我国法律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本信箱由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主持(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