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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工讨薪、总理操心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0:08 红网

  11月11日上午11时,从广东省建委监察处获悉,广州民工讨薪遭打和被灭火器喷射的事件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特意作出批示,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也要求建设部门在春节前清欠完去年底前拖欠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据《北京晚报》11月11日报道)

  又一个年底即将来临,似乎这个冬天来的更早,血腥的暴力让即将踏上归程的农民工泪水冻结,他们的工资问题却非常尴尬的摆在总理的面前,摆在我们全社会面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工资方难道真的不知此法律规定,还是另有其他原因?笔者分析,一方面,并非经营者不知法律条文,主要原因是他们惟利是图,往往以解雇不再续用为威胁、以为民工是弱势一方不敢轻易将其推上被告席而有恃无恐。另一方面,特别是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特别脆弱,相关监管措施很不够到位。这固然不能都怪罪包工头,事实上,工程层层发包,环节上的增多势必带来消极因素。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农民工维权手册》,想必是为了让农民工朋友更好的维权,事实上他们哪里是没有维权意识,身处弱势地位的他们能有多大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最需要职能部门适当介入,给予他们以权利、道义上的支撑,避免工资被恶意拖欠。

  然而,总理所能帮助直接解决的类似问题毕竟有限。更重要的是,现有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等,需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社会的公正,而不能想着等总理重视批示,规范的社会秩序需要依法维护公正,而非被动的等待批示。这说明,制度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这又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有着深刻的关联。

  笔者以为,凡是被总理批示以后才高度重视解决问题的地方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估计具有法制意识的人都不会反对,这是一个切实“解决总理负担”的良方之一。让官员有种风险意识,它可以促使相关部门及其领导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实现依法治国、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民工权益受到非法的甚至是暴力的侵害,在这个冬天他们一定会流尽泪水,那么,温暖他们的心,让他们坦然面对江东父老。有理由相信,在高层领导的指示与示范之下,各级部门及其领导会做更多的事情,民工问题有望不再成为问题。这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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