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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书记是对党员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0:08 红网

  江苏省委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做出重大改革,在11日召开的中共江苏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首次对拟任无锡市委书记人选进行票决,并把票决的过程通过媒体向社会开放。而按照惯例,这一职务以前都是由省委常委会直接任命。(据《南京晨报》11月12日报道)

  有效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但任何权利的实施,都必须有科学的程序严格的制度保障,否决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江苏省票决市委书记的作法就是从制度和程序上保障党员权力的一次积极探索,值得期待与关注。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由党员选举产生,是《党章》所倡导的基本精神,对此《党章》多有阐述。如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章》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但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工作中,党的领导干部几乎全部是由上级党委直接考核任命,《党章》赋予党的选举权利没有真正体现,《党章》所倡导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也没有得到有效贯彻。

  而且选举权是党员应该享受的最基本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是党员履行其它权力的有效保障,如果不能从事实上真正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其它如建议、批评、揭发、检举、申诉、表达不同观点、以及提出处分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等必然很难真正履行。“一把手”不是由广大党员选举产生,可能就会出现只对上级负责的倾向,这些无疑是对广大党员权利的伤害。

  也许有人会担心,票选书记对党的领导地位有所削弱,其实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党真正学会做到“在大多数人中选人,由大多数人选人”,就一定能选到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相反,那种“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甚至个人选人”的作法,其弊端十分明显。“边腐败边提拔,边提拔边腐败,越腐败越提拔”现象之所以频出,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了干部使用任命的民主。

  尽管本次江苏省票决市委书记还存在诸多期待完美,比如民主范围有限,享有投票权的只是出席会议的52名省委委员,票决对象也只有一名候选人,还没有将票决书记形成固定的制度。但却是对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单一模式的一次突破,为党员有效行使选举权利提供了合法途径。民主的步伐从来就不会一蹴,江苏省票决市委书记的创举意义值得期待与关注。(稿源:红网)(作者:刘伟成)(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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