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中两名造假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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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西安11月12日电 记者孟西安、王乐文报道: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宝马彩票案”中制作假彩票并骗领奇瑞QQ大奖的两名造假者以诈骗罪进行宣判,判处刘先魁有期徒刑4年,黄四清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以10000元和5000元罚金,冻结刘先魁存款25000元及赃款15000元。 黄四清,现年41岁,湖南衡阳人。今年3月20日,黄四清在体彩销售现场买了5张彩票没有中奖,但看着别人中奖便心有不甘,使用小刀、胶水在捡来的废彩票上伪造了一个头奖的“梅花K”图案。为了检验这张“大奖彩票”能否以假乱真,3月22日他持这张伪造的假彩票在其打工的公司谎称中奖,被其同事当场戳穿。黄决定将这张彩票转移他人进行诈骗。当晚,黄四清将这张假彩票交给同院居住的湖北人刘先魁,双方商量好骗奖后利益共分,由刘先魁找人前去领奖。刘先魁次日找到年仅15岁的老乡汪某并指使其用这张彩票上台领奖。这张彩票骗过工作人员层层关卡,并在二次抽奖时抽中了一辆价值5万多元的奇瑞QQ轿车,之后他们又立即变卖车辆,获取赃款4.3万元。正是这两个人的造假行为,最终导致西安小伙刘亮的真彩票被体彩承销商杨永明等人认定为假票,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西安“3·25”宝马彩票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10月19日就此案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11月3日,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先魁、黄四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由于汪某尚未成年,免于刑事诉讼。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