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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十家药企首倡药品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昨天,在武汉市药监局倡导下,武汉市20家制药公司联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即日起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凡是这些制药企业发现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均将主动联系经销商,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据介绍,对问题药品实施召回,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个多月前,美国默沙东制药公司在国家药监部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宣布,由于连续服用18个月会增加病人患心脏病和中风的几率,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召回“万洛”药品,引发了公众“中国药企为何没有召回”的质疑。这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首次回应。

  据悉,此次承诺召回的药品范围主要包括:本生产企业留样观察,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且生产过程未发现,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本企业其他经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具体召回方式为“原渠道退货,在哪里买就在哪里退”。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外一些药品召回制度运行的经验显示,由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的自愿召回比政府实行的强制召回要更为快捷、有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

  承诺召回的企业之一武汉大鹏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制药企业承诺召回问题药品,是对社会、对患者负责的行为,将有助于企业加强对出厂药品的监管,如产品说明书与批件的核对、留样产品的质量观察等等,全面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可贵的社会责任感(编后)

  继今年10月汽车召回制度正式实施之后,武汉20家制药企业在武汉市药监局倡导下,率先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召回三类问题药品,体现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些制药企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

  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在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必须召回的情况下,企业很自然会担心,一旦宣布召回似乎就意味着被判了“死刑”,既影响经济效益又有损社会形象。但普遍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主动召回的药品并不会从市场上完全消失,企业不仅可以改进药品成分,还可修改药品说明书,例如提示某类人群不适于服用该药品、该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并可重新上市销售。反之,如果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而投诉,药品被有关部门检验出不合格时,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市场形象。所以,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可使企业主动加强经营管理,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当然,问题药品召回仅仅靠企业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完善有效的药品召回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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