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唤起维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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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5:1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一些困难群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既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又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于是采取其他非法、偏激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记者在法律援助机构采访时发现,各地法援中心在办理援助案件时,已经开始注重通过案件说法,努力唤起群众的合法维权意识。 滁州市南谯区大王镇大王村的4名少年学生,到一个取土留下的水坑戏水,不幸落水身亡。事发后,水坑制造者夏某某避而不见,受害人及当地群众情绪非常激愤,矛盾有随时激化或转化的可能。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立刻主动积极介入,进行法制宣传,化解群众激愤情绪,引导受害人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此案中的受害人都是弱势贫困者,区法援中心沈松竹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为尽快立案,稳定受害人情绪,沈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取证、起诉工作,同时又为受害人代写减缓诉讼费用的申请,收集受害人贫困证明,为他们争取到部分诉讼费用的减缓。援助律师的观点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 一位受害人家属说,要不是法援律师介入,他们根本没想到让被告来赔偿,只希望被告出来道歉也就算了,或者在气愤之下采取过激行为。据沈律师介绍,像这件案子中的情况,在农村中较为多见,悲剧发生了,要求通过合法途径赔偿的却很少很少,当前一个很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唤起群众的合法维权意识。这件案子的成功办理,在周边农村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很多群众表示以后遇到问题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本报记者李晓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