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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可上法院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6:04 法制晚报

  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市政府日前就发生在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作出新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如果对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和劳动争议仲裁一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我国各级政府处理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纠纷的主渠道,但是由于这种处理方式没有与司法接轨,导致大量争议不能得到最终的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曾于去年8月下发规定明确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人事争议。

  作者: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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