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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余家企业上"黑名单" 给欠税企业敲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2日电 自今年4月天津市地税部门实施欠税企业公告制度以来,已经有600余家欠税企业被列上“黑名单”,地税部门清缴企业欠税1400余万元。欠税公告发布后,给欠税企业敲响了警钟,引起各方面强列反响,不少欠税企业纷纷向税务机关递交清税计划。

  据了解,为促使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保障国家的税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欠税企业公告实施办法,对欠缴税款的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逾期不缴纳的,由主管区县地税分局通过制发《欠税告知函》送达欠税人,待其确认欠税金额后,定期在欠税企业所属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上、地税网站上发布欠税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欠税企业名单、所欠税款时间、欠税数额等信息。

  据介绍,以往欠税情况被视为企业“秘密”,这在某种程度上滋长了欠税者的侥幸心理,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为公告欠税者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有义务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纳税人的欠税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型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欠税是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属税收违法行为,虽然在社会公告后会影响纳税人的经营,但它不能算是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况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为了做好清税工作,近日地税部门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栏、地税网站等多种载体,向纳税人宣传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快单位清理欠税情况调查,逐户确定所欠税款、滞纳金,向欠税人逐一送达《欠税告知函》。同时,社会各界对公告欠税举措也给予了肯定,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企业和市民认为,税务机关公告欠税单位会对企业信誉产生严重影响;7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告欠税对企业形象影响严重;90%的被调查者认为,此举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秩序。(完)(通讯员曲明)(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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