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12月1日前仍按老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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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我市每人12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从12月1日起执行。昨天,浦口区一位朱先生向本报咨询,他和爱人都缴存了公积金。1个月前,他们家在江北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其中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获得了审批,贷款的最高额度是老标准,即自每人10万元,夫妻两人共20万元。但是,他家的购房贷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放下来。他想知道的是,假如到12月1日以后,他前面办的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按照新的标准重新办。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新公积金贷款标准实行的起始时间是12月1日。按照规定,购房人在此之前与银行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协议,并且已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那么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人10万元);而如果在新标准实行之前,购房人虽然提出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但尚未得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那就可以按照新的标准贷款。该人士还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近期向各家银行发出通知,就现已批准但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要求各相关银行在11月30日下午4点钟之前,全部发放下去。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