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他,还要蹲监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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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康明贪污、受贿被查处 70岁的他,还要蹲监16年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林雨)日前,河源市中院对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康明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康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70岁的郑康明是紫金县人,原任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9年5月退休。1992年5月间,时任河源市财政局长的郑康明,伙同本单位两名干部(已另案处理)以财政局搞预算外收入为由,利用财政局的周转资金,投资200万元和惠州市的陈某合伙炒卖地皮,期间陈某以转账的方式付给财政局本金200万元,并按约定付110万元利润给河源市财政局(其中现金70万元),后郑康明伙同两名干部将这笔现金私分,其中郑康明分得40万元,其他两人各分得1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1992年5月间,郑康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款800万元、654万元、180万元先后3次借给蓝某经营的河源市石化燃料总公司和古某开办的某经济实业发展公司。1994年5月,已调任河源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郑康明,先后以购房和去香港考察为名,收受蓝某、古某现金共17万元(其中收受蓝某15万元、古某两万元,案发后被检察机关追回受贿赃款16.5万元)。 今年春季,因蓝某的经济要案牵扯,已退休离任的郑康明在任期间的贪污、受贿事实被查出。案发后,郑康明于今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2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