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岗者经商可先试营业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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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8:52 新华网 |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推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商部门出台优惠措施,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即可试营业,在三个月内可不办理注册登记,并免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费用;三个月后,如需继续经营,办理注册登记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此外,对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摊位总数40%以上,且市场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可予以免检。在登记方式上,为支持返乡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外,其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条件如有欠缺,但在一年内能够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无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引导并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作者:王韬(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