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律专家:不涉及剽窃,但已侵犯署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06 南方都市报

  曾经代理过钱钟书、人民文学出版社诉胥智芬、四川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鲁迅家人争“鲁迅酒”商标案的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妙春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在著作权方面对叶辛涉嫌抄袭一事进行了分析。

  疑点之1 段平是否具有《急公好义》著作权

  在采访中,当事人段平与高原影视公司双方均对曲靖市委宣传部曾委托段平创作《急公好义》一书没有疑义,市委宣传部确实在该书的创作和出版的过程中,为段平提供了资料和资金。市委宣传部认为《急公好义》的著作权归其所有,但段平认为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未签署书面协议,因此口头协议无效。对此,朱律师指出,判断口头协议是否生效的标准不是是否签署了书面协议,法律是保护口头协议的,关键是看当事双方是否已履行口头协议。

  他认为,《急公好义》一书确系委托创作,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归创作者也可归委托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人身权是可以分离的,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权,一方享有人身权。在已发生的事实中,段平在和市委宣传部达成口头协议的前提下,1998年5月出版了署名为作者段平的纪实文学《急公好义》,促使口头协议已履行并生效,至于后来因为稿酬争议未题未签订书面协议,并不防碍著作权的归属。此时该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归市委宣传部享有,高原影视公司经市委宣传部授权即拥有该书的使用权,但人身权的署名权部分仍归段平享有。

  疑点之2 《商贾将军》是否应只署叶辛之名

  叶辛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创作《商贾将军》时引用过《急公好义》。朱律师认为,如果所引用的资料确实达到80%情节雷同,《商贾将军》就并非原创作品而是改编作品,在《商贾将军》一书中应注明出处,改编自谁创作的哪部作品。如果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商贾将军》中对《急公好义》一书只字未提,那么就涉嫌侵犯了段平的署名权。

  疑点之3 谁对侵权负责

  一份与高原影视公司签订的该公司对《急公好义》一书版权问题负责的合同是叶辛否认侵权的主要证据。但朱律师分析道,叶辛与影视公司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与《著作权法》规定有冲突时,难以对抗权利人的权利。如果段平向叶辛主张权利,叶辛可以再根据这纸合同追究影视公司的责任。

  而叶辛在群众出版社由于出版的是小说而非剧本,则在他与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的范围之外,叶辛应对此事的版权纠纷负责。

  东方早报 陈佳

  河南作协主席张宇涉嫌剽窃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作协主席张宇涉嫌剽窃好友夏泊作品,而且此案将开庭审理。昨日记者联系到张宇,他表示自己与好友夏泊一直有联系,但他并不知此事。

  日前,不少文学网站都有类似“河南文坛爆出惊天丑闻”为题的帖子,指出河南省作协主席张宇今年的新作《蚂蚁》是“剽窃业余作者夏泊”的。

  记者随后找到了河南的一位知情人。他告诉记者,夏泊早在1个月前就提起了诉讼,而且他专为此事找了一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曾联系了部分媒体讲述事情经过。据该代理人表示,夏泊曾以自己的监狱生活为原型,创作了一部近40万字的传记体长篇小说。因为夏泊和张宇是好朋友,所以手稿完成后,他找到张宇请他帮助联系出版,当时张宇的答复是该书不能出版。数年后,张宇将这部手稿压缩编辑后,以《蚂蚁》为题署上自己的名字出版了。但就在今年1月,夏泊的手稿在香港以《离散的音符》为名推出。

  记者昨天联系上了作家张宇。他告诉记者,他目前在河南省许昌市出差,对这件事毫不知情。张宇说,他和夏泊一直有交往和联系,他从未从夏泊那里听到过夏泊要告自己的消息。

  他说,《蚂蚁》今年7月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后,他拿到的第一本书就送给了夏泊。至于剽窃之说,张宇解释,他在《蚂蚁》出版后的任何场所都不讳言,这部小说用夏泊送给他材料中的部分监狱生活素材作基础,按照长篇小说的艺术形式进行了虚构,他甚至在后记中也写出了这些并表达了对夏泊的感谢之情。对于传出剽窃之说,他无可奈何。

  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编辑告诉记者,在张宇交稿前,确实和编辑说明这部作品是用了一个朋友的故事加工而成的,但就语言风格来说,很明显延续了张宇一直以来的风格。夏泊的手稿或者图书他们没看过,所以对剽窃一说不能妄下定论。

  记者随后辗转找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中级法院确已受理该案,但开庭时间并不是24日,已往后延迟,具体日期目前还无法确定。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北京娱乐信报 李瑛

  评论

  免费抄袭和付费抄袭

  抄袭究竟是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这似乎是个伪问题,难道还会有人对此怀疑吗?在以前肯定没有,但是搁在现在,可就真有点说不清楚了。

  “郭敬明抄袭庄羽”案号称2003年文坛第一大公案,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究竟是否抄袭庄羽《圈里圈外》,自有权威认定,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郭敬明的爱好者,竟然在网上公然宣称,“抄了就抄了,有本事你也去抄一本”,“郭敬明抄得这么好,又这样畅销,说明他有才华”。真让人可气又可笑。

  过去的人对抄袭还是很不齿的,但又拿它没办法,只能摇摇头叹着气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古代没有什么版权法,写文章为名为官,不为卖钱,左思《两都赋》令洛阳纸贵,但好像没听说他因此发财。现在则不同,因为有了经济赔偿,事情变得稍微复杂一点。抄袭者不但没有“偷”的羞耻感,反而比被抄袭者还要坦然。

  叶辛面对段平指控他涉嫌抄袭时说,涉及版权纠纷的问题按合同由甲方(委托方)解决。这话“翻译”过来无非是,抄就抄了,有人给钱给你不就完了吗?而委托叶辛创作剧本的高原公司也坦率地直言,“通过经济赔偿可以解决这个争议,但具体数额没有达成协议。”

  所以,原本属于创作道德的事情,到此已变为一件商业纠纷,闹得不好就是一件法律纠纷,并且,奇怪的是纠纷跟叶辛本人似乎没啥关系。我们不妨这样理解,即使对成名的作家来说,抄袭是否可耻,是否引起轩然大波,完全取决于付费与否。

  同样身为作协主席的张宇又步叶辛后尘,被人以涉嫌“剽窃”(版权法里涵义等同于抄袭)之名告上法院,看来他也是没闹清楚这个道理,即使是好朋友,不付费也还是不行的。 本报文化评论员 西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