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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新规直面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13 新华网

  占车险市场近70%份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车损险产品。此次新版车险对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营业用车等三项车损险条款和部分附加险进行了修改,其中的一项“车损低于500元不赔”条款更是引起了多方关注与质疑。在备受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强制第三者险”的推动力下,原本动荡不安的车险市场本就在酝酿一场前所未有的价格风暴,而此时人保新版车损险的出台,无疑又投下一枚重磅炸弹……

  新版车险:四大变化

  记者近日在人保贵州分公司了解到,与2003版车险条款相比,新版车险更加突出差异化和个性化,主要有四个明显变化。首先,针对某些车型出险率高、维修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增加了车型系数,不同的车型费率可能不同。其次,为避免有限的理赔服务资源被大量小额赔付占用,对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用车设定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另外,在从人因素中加入年龄、性别和驾龄三个系数,如资深女性司机会比年轻的新手男司机减少10%-20%的费率。同时,新版车险还将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挂钩,轻微违章一次上调3%的费率,而严重违章最多将会使费率翻倍。

  一位人保贵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车型系数”、“从人因素”等条款对一般车主而言,影响都不会太大。而“违章记录作费率系数”,目前操作起来仍有困难。

  据省交警总队数据处王处长介绍,交警部门目前正在组建相关的电子信息平台,预计在11月底完成。但由于该平台属于公安内部网络,能否让保险公司共享,还得看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相关保险条例。

  当问及此次调整费率的原因时,人保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车市价格频繁下调使公司保费收入减少,导致车损险经营不断恶化。另外,家庭自用车的出险率过高,甚至大于营运车辆,保险公司的大量服务资源被这部分出险频繁的高风险客户占用,十分不合理。他举例说,去年曾经受理过一个新车客户,在一年内出险23次,平均每月两次,“完全是保险公司出钱给他练车。”“现在不同了,低风险的优质客户最多可得到50%的费率优惠,而高风险车主则有可能费率翻番,最高能达到200%。”

  车主:霸王条款?

  在人保新版车险条款的四项调整中,设定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也就是说,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另外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这也意味着今后若出现车身划痕、车灯破碎、玻璃破碎等情形,包括低档车换零配件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都不会得到赔偿。

  该规定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车主纷纷质疑:这是‘霸王条款’?

  刚买车一年的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开车的时间不长,技术很一般,平时经常发生刮擦等小事故,为此才给车做了“全保”。可这次500元以下免赔的规定一出,自己不得不又掏钱买附加险,费用又增加了,“这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在变相涨价。”

  本田车主王先生说:“行车中多数情况都是小磕小碰,修车费用大多在500元以内。新版车损险等于把这块风险全都转嫁给了车主,太不公平了。”

  黄先生开的是辆吉利车,他的言辞显得更为激烈:“简直是‘霸王条款’,如果我以后遇到事故,就往狠里撞,撞个5000元,看你赔不赔?”

  车主庞女士则说:“我明年会比较各个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选择一家最合算的。”

  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新版车险对消费者的购车活动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他们这种将自身经营中的亏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令人感到气愤。

  据人保贵州分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新车损险的确使投保费用相应增加,很多客户都表示了不满,有的也提出会更换保险公司。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车险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免赔额制度也是必然。“今后消费者走到哪里都是一样。”

  人保回应:事出有据

  近日,人保贵州分公司办公室的宋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人保关于新车险费率推出后公众关注问题答疑”的文件,正式回应了消费者们提出的各种质疑。

  首先,对是否违规,人保提出:此次新车损险产品已于2004年9月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已履行报批程序,不存在违规问题,也不会出现南京车险市场“500元免赔”被叫停的情况。

  关于是否为“霸王条款”的问题,人保认为他们不具备“霸王条款”的“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此次既没有涉及法定的第三者险、“借势搭车”,同时又为投保人提供了可选择的《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消费者完全有选择的自由,因而不能称之为“霸王”

  对于消费者质疑的“变相涨价”,记者得到的回答是:无论从纵向或是横向来看,都不具有可比性。从纵向看,此次人保实际开发了一个全新的车险体系,无法对旧费率水平作出简单比较。人保在费率结构中引入更多“从人从车从用”因素,让客户保费负担与风险水平匹配;从横向看,人保与其他保险公司执行的是不同的产品定价体系。费率调整后,客户实际支付保险费总额是升或降,主要还是根据客户自身的风险情况而定。

  当问及新版车险出台是否会影响人保的市场份额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规定刚开始实施,所以还很难判断,但目前并未出现客户流失的现象。

  据悉,中国保监会已于日前发表申明:车险调整是经过正规程序的规范行为,不是“霸王”条款,对于广大车主来说,质疑已没有意义。全面看待车险改造,了解车险条款,理性对待车险消费才是车主今后应当关心的问题。另外,一些车主“撞狠一点”的想法也是不明智的,因为500元是绝对免赔,即每一个事故都要免赔500元,就是说,如果损失501元,那么500元由车主自付,保险公司只赔1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刘主任介绍,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同,所采取的费率措施也不同,完全没有可比性。对于人保出台新条款,完全属于独立的“企业行为”,无可厚非。但太保今年是不会“跟进”的。

  权威人士:有失公平

  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的张宏毅主任认为,人保的这次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首先,作为中国汽车保险业的老大,人保在未对广大消费者作出清晰的解释前就随意将保险条款修改,并未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在理论上有权调整格式合同的内容,并在经过公示后,向消费者发出要约,但这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清楚。其次,人保最近给出的解释让人觉得过于牵强,保险公司同样是商业公司,商业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赢利,但这种自己亏损就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行为很难让人接受。最后,由于人保处于垄断地位,其作出的任何保险合同的条款变更,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接受,根本无选择的余地,虽然从法律上讲其修改保险合同条款还未涉及“霸王条款”的性质,但在实际意义上,这就是明显的“霸王合同条款”。希望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能对此有相应的规定,以规范现今的保险市场。

  千里律师事务所的罗文彬律师则认为,人保的新车险应当是有利有弊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某些投保人利用保险公司定损与实际修理费之间的差距赚取利益,“吃保险”,防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和净化市场操作。弊端是对广大的消费者缺乏公平性,建议人保对条款进行细化,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赔偿规定,不能搞“一刀切”。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李秘书长表示,不管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保险费率条款的制定都应当严格依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都将被视为违规。由于目前还未接到相关的投诉,消协尚不能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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