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游客一审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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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16 重庆商报 |
东方网消息11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日本游客踢人坠死”案审理终结,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代久登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田代久登表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办案法官介绍,经法庭审理归纳,控辩双方在辩论阶段的观点分歧和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田代久登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争议的两个罪名看,在刑法上具有各自不同的法律特征和共同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方面,都不具备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致人死亡后果上均属过失。两罪根本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伤害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伤害的故意。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田代久登没有希望受害人“老沙”死亡的主观故意,踢中“老沙”两脚也不是受害人致死的直接原因。但是,被告人田代久登从事过建筑业,应当明知站在6米高的房顶瓦面上具有危险性,踢向“老沙”两脚会发生“老沙”从房顶摔下致伤或致死的后果。被告人田代久登喝酒之后攀上房顶并从房顶将受害人踢下致死的行为和后果,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代久登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 新闻背景 8月14日凌晨1时许,来自日本的田代久登在丽江市黎明乡游玩时,酒后莫名其妙爬上黎明客栈的屋顶。打工仔“老沙”攀上屋顶劝其下来时,被田代久登从6米高处直接踢了下去。8月15日晚,“老沙”因抢救无效死亡。(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