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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公用教育经费不落实严惩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23 光明日报

  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王琦

  本报哈尔滨11月12日电 对不能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在年终考核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这是黑龙江省今日公布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明确规定。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被个别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该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介绍,在政府负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落实过程中,对不按标准落实,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市县,将对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屡查屡犯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未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县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未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市 地 、县市、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对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纠正和追缴,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不落实、学校运转困难,或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黑龙江省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黑龙江省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学校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从即日起,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情况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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