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0.18% 存款利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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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51 新华网 |
从10月29日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上调了0.18个百分点,但存款利率不变。这是记者今天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和《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时办法》,从2004年10月29日起,江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利率上调幅度为0.18%,具体调整情况为:1年到5年(含5年)期利率由原3.60%调整为3.78%,5年到30年(含30年)期利率由原4.05%调整为4.23%。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2004年10月29日以前发放的个人贷款仍按照原利率执行,借款人可暂时按照原还款额还款,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利率,按照新确定的还款额还款;2004年10月29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还款额按照新利率标准确定。 虽然贷款利率上调,但这次公积金存款的利率不变。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次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未涉及活期存款利率和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