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价再次调低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8000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51 新华网 |
今年11月20日,我省农民将会惊喜地发现,农村动力用电价格从过去的每千瓦时0.90元降至0.61元,与非普工业用电实行同价。专家测算,此举一年可减轻全省农民用电负担8000万元。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理顺和规范县级电网电价,我省共采取了五大措施来解决农民电费负担重的问题。 据了解,除上述同价政策外,我省还新增了农业生产用电这一价格分类,并实行全省统一价,标准为0.65元/千瓦时,对象为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户。同时,以设区市为单位,把所辖各县级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同价,并将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电电价标准分为几个阶区,尽可能统一标准。此外,还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管理。 1998年以来,省发改委在电价管理中,不断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把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摆在重中之重。通过不懈努力,到目前为止,共减轻农民电费负担38.5亿元。其中,农民生活照明电价由平均每千瓦时1.50元降至0.56元;农业排灌电价由平均每千瓦时0.80元降至非贫困县、乡的0.50元,贫困县、乡的0.30元。由于电价不断调整,农民得到了实惠,用电负担重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殷勇)(来源: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