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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工地噪音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9:5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秦绪芳) 无噪音扰民现象、无扬尘现象,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今天,市建委发出通知,在全市发起创建“文明建筑工地”活动,严禁施工现场成为污染源。

  通知要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职工食堂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等;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未经审批,晚10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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