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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不能有异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谈金燕实习生李智丹)今日,记者从省纤维检验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纺织行业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

  省纤维检验局专家介绍,《规范》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3大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对三大类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项指标做了明确规定,纺织产品均不能出现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凭嗅觉评判的方法。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如检测出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等,则被判定为“有异味”。对于“有异味”的纺织品将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据了解,以嗅觉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是国际通行惯例。

  强制标准规定,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纺织品,有1年的过渡期,到2006年1月1日停止销售。然而,近期在几家大商场里,记者看到不少品牌的保暖内衣都不约而同地用打折来吸引顾客,一些商家还以返券的形式来促销,但消费者对内衣是不是有异味几乎没放在心上。

  专家指出,《规范》1年前就已经在业内公开,包括保暖内衣在内的服装企业都非常清楚。由于明年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旧品要尽快清理掉,对于这些低价商品,消费者要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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