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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0:31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讯11月12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大会,向经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的7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省委副书记白玛到会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岳世淑出席会议。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是通过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社会监督。目前,全省共有89名同志担任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他们来自社会各界,西宁、海东等11个试点院已向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白玛在会上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精神,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方针的重要措施。

  白玛强调,要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要忠实履行职责,要站在创新、完善司法制度的高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与人民检察院一起,共同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另外,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监督。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应当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讲求执法效果,提高执法水平。

  省人民检察院的7位人民监督员是:王兰翔(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省人大代表)、刘晓(女,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办事处工委书记、省人大代表)、赵志球(西宁市朝阳建材市场总经理、省人大代表)、王佐龙(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省政协委员)、楚桂英(女,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毅伟(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员)、卫强(省审计厅经责局局长、高级审计师)。(记者/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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