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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刺死拾赃人 扒车贼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00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廖明)扒车贼扒下的赃物被他人“拾”走,扒车贼与拾赃人发生争执,扒车贼一刀刺死了拾赃人。

  11月1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扒车贼常景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4年4月22日深夜,常景善、甘惠文二人在国道312线永登县红城镇野泉地段扒车盗窃,下车返回捡拾赃物时,常景善发现另有两人“坐享其成”,先他们一步捡拾路边赃物,于是上前理论。争执中,常景善拿刀朝拾赃人之一霍某猛刺一刀,霍经抢救无效死亡。(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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