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义务教育收费不一刀切 汕头市将自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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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42 大华网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使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更切合各地的实际。该政策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继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广州市、深圳市后,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广东省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上述8市中小学的收费管理体制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即上述8市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