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文章)建设和谐社会——八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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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1:42 大华网 |
本报评论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放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市委书记林木声在市委全会上强调:“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做好汕头一切工作的前提。”要实现今年的经济目标,我们决不能忘了这个大前提。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推行电子商务,降低行政成本。要规范社会管理各部门的职能,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完善公共管理的应急能力的应急处理机制。要切实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殡改工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活力。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效统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促进社会的谅解宽容,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加强教育引导。要努力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要加强公共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要落实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要高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化解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家和万事兴。汕头社会稳定和谐了,就能更好地沉下心来搞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步伐。(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