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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诞生我国大陆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2:26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3日电 (记者潘海平)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是我国大陆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

  这部地方性法规,在我国大陆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统计,浙江目前发展了2300多家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带动了135万农户闯市场,已经成为这个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由于没有专业法律条例规定,合作社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成企业法人,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社会团体,使得合作社的贷款、纳税、保险等一系列行为均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长期困扰农民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

  据介绍,《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系统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对农民创造性的鼓励。条例规定,合作议事在坚持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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