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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新办法将在新疆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12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1月13日电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转发了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新办法,新办法在还款期限、贴息方式等方面对贫困学生具有很大吸引力。

  新办法规定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按6000的标准计算。

  新办法首先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由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50%改为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100%由借款学生自付;其次是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年限,改变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还款、四年之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到两年后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对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经批准可以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同时,新办法在经办银行的选择方面也做出重大改革。改变了目前由政府和学校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委托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立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完)(编辑:潘莹)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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