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性商贩免收工商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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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1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卢晓曌)广州市有关部门昨日联合转发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是取消对畜禽饲养、屠宰、购销、贮存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购销、仓储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费,并将有关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标准降低30%,切实减轻畜禽养殖农户和养殖企业负担;二是要认真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支持农产品出口,避免出入境检验检疫与国内动植物检疫重复交叉、重复收费;三是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减收部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鼓励农民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增加收入;四是对进城就业的农民除收取《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外,其他专门面向进城就业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对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样,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其他费用;五是继续清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