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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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35 信息时报 |
张小姐:我与开发商因购房款纠纷想诉诸法律,债权债务清楚,请问我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吗?听说我国法律上有一种督促程序,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适用,应当注意哪些? 芦律师: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时,债权人可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经过开庭审理,即可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或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既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取得与确定裁判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支付令强制执行。 如果确实如你所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是可以适用此程序的,应当注意的是,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只能适用其中一种,当债权人选择了督促程序解决其债权债务纠纷时,则应视为其放弃了诉讼程序,除非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否则,债权人不能在支付令未能获得履行时提起诉讼程序。另外,支付令只需向受理法院支付50元的受理费,这与诉讼受理费相比大大节省了债权人的经济付出。 本信箱由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主持(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