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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47 信息时报

  绑架卖淫女

  勒索10万元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黄焕葆王敏)名为到发廊找卖淫女子外出“过夜”,实则盯紧了该女子银行里的存款。一伙歹徒将卖淫女绑架,成功索到10万“赎金”。记者昨日从天河法院获悉,为谋财而参与绑架的湖南人康×鹏日前获罪11年。

  湖南汉寿县人康×鹏(31岁,初中文化)原在广州谋生。今年3月前后,他听在发廊上班的同伴“刀仔”说,该发廊的暗娼小梅(化名)已经有三四万元存款。康×鹏听了颇为心动,便与几名同伙事前密谋对小梅动手谋财。

  今年3月28日中午,康×鹏等人事先在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一带租下一个房间。当康×鹏伙同“刀仔”、“小黑”、“阿伟”、老康、三宝、小胖(均另案处理)等人,由“刀仔”做内应,让老康以“包夜”为名将小梅骗到了上述出租屋。当老康对小梅嫖娼事毕后,康×鹏、小黑、小胖、三宝等人戴着帽子作伪装,猛然冲进出租屋,迅速用封箱胶带捆绑住小梅的手脚并对她大施拳脚,逼迫她说出其存折所在处、密码及其亲戚的电话。

  小梅惊恐万状,无奈说出自己堂姐小芳(化名)的电话号码。最终这帮匪徒得逞,小梅的亲戚被迫取出12万元存款,“刀仔”从中拿了10万元作赎金后,通知同伙将小梅松绑释放。事后,康×鹏等人共同分赃。今年4月22日,参与绑架的康×鹏落入法网。

  假律师狂收1.9万诉讼费

  骗称此为“法院收费”被揭穿后写下还款协议玩蒸发

  时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黄焕葆王敏)明明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却信口开河,瞒骗不知情的老百姓“代理”诉讼;朝委托人要钱,说是“法院收费”,拿了钱又拿不出法院收据。被骗走19000元的当事人得知真相,欲哭无泪。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法院获悉此案。

  2002年12月16日,市民谢某因与他人合作建房发生了纠纷,被对方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谢某所在柯子岭村的法律顾问梁某得知他被人告到法院后,找到谢某,自称是广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作谢的诉讼代理人帮他上庭打官司。为了取得谢某的信任,梁某信誓旦旦地拍胸脯说:“你放心,除了法院收费之外,我免费帮你打官司,绝不再另收一分钱!”诉讼开始后,“梁律师”伸手要了2万余元,声称全是法院所收,却没拿出法院出具的任何票据。

  最终,在警方面前,梁某终于承认多收谢某“诉讼费”19000元,并同意退款给谢某,还出具了一份《还款协议》以表诚意。不想梁某写下字据又“玩蒸发”,谢某只得将他诉至法院,追讨白交给“黑律师”的“诉讼费”。天河法院受理谢某的起诉后,在给梁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发现他下落不明,开庭时也不见他人影。日前,天河法院做出缺席判决:梁某须如数退回谢某多收的费用19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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