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4:50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义法律师事务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邓超军(电话020—38807070)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游长安(电话:33659881),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张先生:我是一名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在信用社工作已有10年5个月,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信用社正在改革,有可能会下岗。我想问的是,我们这些代办员为信用社工作了十多年,如果真的下岗了,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给我们办理上述两保,以解后顾之忧。 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费用一般是由社会、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交纳。如果您是农村信用社的员工,您所在的单位必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交纳有关保险费,您本人也应当交。问题是:您是否是农村信用社的员工。 一般来说,代办员是委托单位的代理人而不是员工,代办员与委托单位是代理的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委托单位是不用为其代理人办理社保或医保的。所以您应该查看一下您与农村信用社的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那您就是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其应该为您上社保和医保。如果是委托合同,社保和医保则应当由您自己负责。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