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城市房屋拆迁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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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15:1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无锡市政府召开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5日起,无锡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将有两种评估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住房补偿安置最低保障可提高至9万元。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无锡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将有两种房屋评估和补偿安置可供选择。一种是原来以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结合为主要依据确定的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登记凭证并可按规定购买;另一种是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不予发放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登记凭证,由其自行购房。另外,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新规,无锡拆迁补偿安置的最低保障线将提高到省内最高水平。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交易价格(二手房)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并实行货币补偿的,且补偿款不足9万元人民币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补足9万元人民币。已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城市住宅房屋最低补偿安置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政策还提出拆迁评估机构要拆迁当事人双方确定,拆迁估价结果要公示,行政强制拆迁前要听证等要求,并明确了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王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