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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献血岂可让学生脱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0:08 红网

  11月12日,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与美术学院部分大三和大四的学生停课义务献血,一些院系口头规定,体检合格的学生如果不献血,将受到学校的处罚,献血活动中,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据《京华时报》11月13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虽然有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自愿献血”,但首都师范大学强迫学生献血这等事件还是发生了。

  学校停课让学生义务献血本已不对,一些院系口头规定,体检合格的学生如果不献血,将受到学校的处罚就更加不对,而为了防止女学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竟然要女学生脱掉衣服进行检查,就更是大错特错了。学校如此的行为,试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民自愿献血”的精神还讲不讲?女学生的隐私意愿还要不要尊重?学生的合法利益还要不要保护?与其说是这些学生觉悟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还不如说是高校的一些管理者无视学生利益,甚至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假公济私。按理说,高校相对于普通地方,更加开放、民主,万事应当讲个道理才是,但是,首都师范大学的做法何以让人如此难以理解呢?

  在此,笔者以为,首都师范大学的这种将学生置于弱势,不尊重学生意愿并且忽视学生利益的做法该休矣。必须指出的是,高校任何时候做出一项决定或采取一项措施,至少应该考虑到平等、合法、认可、遵守等问题。就献血一事而言,献血决定的平等、合法是学生对其认可、遵守的前提,这种认可、遵守不仅要求校方与学生要有平等的对话平台,更要让学生能切实地体会到学校做出此决定的合情合理合法性,否则,决定就得不到学生的认可与遵守。只有那种充分理解广大学生意愿并为学生利益着想的决定或措施才能得到学生的积极响应与拥护,否则,决定与措施就会怨声四起。毕竟,这些决定或措施关乎学生利益,而献血一事还关乎到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

  笔者所担忧的是,万一有女生害怕别人看到她的隐私,不愿意说出自己正处在例假期,献血出了问题咋办?责任由谁负?万一有学生在学校安排学生献血之前,就已经在社会上献血(甚至卖血)了,但由于某种原因,他已拿不出有效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献血出了问题,责任又该由谁来负。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强行组织”舞蹈编导专业女学生陪来访领导跳舞事件的恶劣影响已向我们敲响警钟:高校不要将不合情理的要求强加给学生。马拉松“猝死事件”的悲剧告诉我们:忽视学生的身体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此,笔者敬请所有高校谨记之,践行之!(稿源:红网)(作者:大丫山)(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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