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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居民电价不会大幅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4:44 青岛新闻网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2日在此间表示,近期没有大规模调整居民电价的计划。

  由于供电成本增加和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上调了居民用电价格。北京市从11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福建从11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浙江从8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2分。

  针对部分媒体关于“今年12月份出台电价改革方案”“国内居民电价可能还会上调”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上述消息不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没有大规模调整居民电价的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电力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调整居民电价,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首先由电网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然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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