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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式”企业 限建 11种行业企业进园区须用标准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5:1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殿勇通讯员李艳)11月1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新出台文件规定,今后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装、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11种无污染型行业,要统一规划进入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建单层厂房。

  刚刚下发的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的通知规定,落址在开发区(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的实际投入,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15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

  通知还规定,对那些不适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在省辖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投资额低于7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在35个扩权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及其他区域范围内选址,控制标准分别是500万元和300万元。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企业不得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严格控制企业内部绿化用地规模,不得专门安排成片绿化用地,不得搞庭院式企业。对已建的庭院式企业的非生产用地要进行清理,能够收回的要收回,重新出让。可以建标准厂房的,要建标准厂房。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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