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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烟摊明起统一标价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简文敏) 明起,成都市卖烟摊点必须使用统一的卷烟标价签、卷烟标价牌进行明码标价。

  据介绍,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单位和卷烟零售户均应按规定统一明码标价,规范标示卷烟零售价格。卷烟标价签的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卷烟零售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人民币金额,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明码标价应统一使用由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卷烟标价签、卷烟标价牌。此外,经营者应在标价牌上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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