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元征地补偿款返还军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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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6:43 解放军报 |
本报讯王彦清、王化波报道: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村民李某退还军属刘建安土地征用补偿款2600元。至此,在县人武部的帮助下,这起拖了1年之久的军属涉法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2002年3月,该县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5年。同年11月,李某将承包的荒地转包给军属刘建安,转让费1500元,期限4年半,刘建安一次性付清了转让费。去年9月,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了刘建安承包经营的荒地,但村委会却将2600元的征地补偿款给了李某。刘建安向李某索要此款,李某却以荒地是自己向村委会承包的为由予以拒绝。 去年元旦期间,县人武部领导走访军属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上门做李某的工作,均无结果,便帮助刘建安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刘建安家庭困难,人武部领导又出面请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刘建安打“官司”。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荒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刘建安后,即终结了原承包人李某与村委会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刘建安与村委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村委会应将征用该片荒地的补偿款支付给刘建安,遂依法判决李某将2600元的土地补偿款返还给刘建安,村委会负连带清偿责任。(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