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水区打击经济犯罪缺斤短两可被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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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7:49 新华网 |
今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商户,将不再像以前一样交点罚款就万事大吉,他们在郑州市金水区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昨日9时,金水区检察院与该区11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关于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协议书,制定了每月一次的“通气”会议制度,今后各单位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将有可能因累计金额较大而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理。 金水区检察院刑检局局长朱鲁豫说:“此前,由于我们工作不够衔接,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掌握立案标准,不仅造成了大量刑事案件流失,客观上纵容了经济犯罪分子,也给了少数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暗箱操作的舞弊空间。”经了解,由于分工原因,很多经济类案件一般是行政机关直接介入,进行处罚。例如偷税漏税、造假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往往由相关的税务、质监、工商等机关对其进行缴纳罚款、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但是,由于处罚力度较小,往往存在屡罚屡犯的情况。而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合作后,这种情况将大大改观。朱鲁豫说,比如同一家违法商户,工商上对其进行了一定处罚,税务上也进行了一定处罚,双方的处罚都达不到立案标准,但放在一起就够了。另外,同一家商户违法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朱局长说:“如果案情达到了法律处罚标准,将在会议上直接督促公安机关3日内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必须作出合理解释。今后我们将就立案标准、证据掌握等问题在会议上进行法律帮助,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来源:中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