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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心城市一律不建燃煤电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8:14 新华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强调在我省中心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一律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各城市原则上不建热电联产项目,并要求现有燃煤电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

  通知要求,在2005年以前,关停清镇电厂、头步电厂、水城电厂和各地方电厂所属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以及企业非工艺要求必建的自备电厂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遵义电厂必须实施脱硫。2007年以前,清镇电厂、凯里电厂必须脱硫。2010年以前,安顺电厂一期、金沙电厂、盘县电厂、习水电厂和水城电厂必须脱硫。作者:唐乒(来源: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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