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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企业登记制度不会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8: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专电(记者王宇)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由工商总局商标局草拟的《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在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商标局有关人士透露,虽然《条例》尚处在起草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代理人企业登记制度不会被废止。

  2003年,国家出台文件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个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商标核转制向代理制的全面转轨。两年时间,我国经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数目增长了将近10倍,达到近1400家。

  该人士称,《条例》将最终取代《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更好地保护委托人利益,规范迅速扩张的商标代理行业。同时将延续《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中有关商标代理人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的规定,代理人企业登记制度将不会在条例中被废止。

  据悉,在上网征求意见之前,商标局已经有针对性地向有关监管部门和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发出了征求意见稿,此次上网是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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