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搞发明,产权应归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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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9:1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一纸协议引发争议 据孙同学介绍,该协议书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使用作了各种限制。 协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或与所学专业、所参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校方所有,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泄露、转让其在校学习期间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同时,学生在学习期间或利用所学专业所搞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也归学校所有。但整个协议没有提及校方在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据了解,自我国《知识产权法》颁布以来,各大高校相继制订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大多数高校都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发明创造归学校所有,并与学生签定相关协议,以便从技术源头上降低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减少高校中不断出现的合作研究、成果转化所引起的大量侵权事件。 但这一做法却遭到许多学生特别是直接参与发明创造学生的强烈反对。 学生:我的发明我做主 持反对意见的大学生提出,自己不愿成为学校的劳动工具,因为在发明创造中所必须的创新精神是发明者特有的。 孙同学告诉记者,学生是发明创造的创作主体,理应拥有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虽然学生在进行发明创造时的确使用了学校的各种专业设备、仪器等硬件,但发明创造的思想内核——与众不同的创新思维和稍纵即逝的科学灵感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些都不是学校直接提供的,完全是学生的独创,学生应该占其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 至于学校认为学生的灵感和知识也来源于学校教育的说法,他认为,学校提供教育是收了学费的,学生有权从学校获取知识、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即使考虑到学生是在学校所提供的环境里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学生在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后,可以给予学校免费使用该发明创造的优惠,或者支付学校适当的设备使用费等,但学生在校发明创造的最终知识产权还是应该归属学生本人。 学校:在校发明产权归我 大多数高校的意见正好相反。省内某重点大学的教务主任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发明创造利用的是学校的物质条件,仪器设备是学校的,研究资金是学校的,教师还会给予其技术指导,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应该归学校所有。 他表示,学校方面通过与学生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书,不仅可以界定发明创造成果的产权界限,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还可以强化学生的保密义务,实现对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本报记者尹挺实习生 苏凌云 陈智宇 律师提示 须尊重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在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究竟归谁呢?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指出:高校为了保护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与学生签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学生的合理意见,否则,学生有权不签该协议。 根据孙同学所反映的情况,协议中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或参与学校组织的课题研究产生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即使学生在学习期满后也不得随意披露和转让、使用,这是符合情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约定学生只要是在学习期间,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产生的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都归学校所有,是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的。如果学校利用其强势地位,以签定此协议作为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的前提,则学校对学生已构成侵权,学生有权不签此协议并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