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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造林2600亩 宜宾林业大户守着"绿色银行"受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9:19 新华网

  四川日报编辑部:

  我叫刘佐高,今年62岁,宜宾县凤仪乡凤滩村马龙社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响应政府号召,利用荒山植树造林,近20年来共造林2600多亩,价值估计近千万元,1989年我曾因此被评为全国劳模。但是,由于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禁伐政策,我造的2600多亩林木全部列入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不准擅自采伐,经济由此陷入困境。在我们乡,7户林业专业大户都面临这个问题。虽然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也多次向上级写了情况报告,但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这些年来,我的债务越背越重。1989年起,我陆续向银行贷款3.65万元,到1999年底连本带息已8万余元,2003年底加息后变成了11.24万元,单利息每年就是6000余元。现在银行催着还款,把我的房子都抵押了。我林场的4名护林员的工资每年需要1.4万元,铲护林防火线和护林通道的费用每年1.6万元,我是上了年纪的人了,哪里去找这每年近3万元的开支啊!为养山林,我在乡场上开了一个馆子,每天收入几十元,难以应付巨额债务和日常开支。

  端着“金饭碗”讨口,守着“绿色银行”受穷,我的困境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情和帮助。去年6月,县财政局给我解决特困补助金3000元;年底,市总工会又给我解决特困补助金1万元。但靠吃补助和救济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银行利息在不断增加,工人工资月月都要开支,这样下去怎么得了?难道我营造这片林子还成了我的绞索了吗?

  我这次来信,是想请求编辑部呼吁一下,可否将我的林子划成生态林或工程林,每年给一些砍伐计划,适当更新,慢慢还银行利息和开支护林、防火经费。

  此致 敬礼宜宾县凤仪乡凤滩村马龙社 刘佐高2004年11月10日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就刘佐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1999年11月29日颁布的《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规定:“人工林中划为保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保护林适用本条例”,地处长江边的宜宾县被划入保护林范围,刘佐高的林子属被禁止采伐之列,烧柴或自用材需由国家下达采伐限额,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规定区域采伐。1998年至2002年,国家没有给宜宾县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几年来,经造林户、林业主管部门和纸厂等多方呼吁,为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调动造林户的积极性,2003年国家批准在高县、筠连、珙县、兴文四个山区县进行商品林试点采伐,今年国家给宜宾市10区县下达了10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计划。据悉,近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已给刘佐高下达了350立方采伐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为他办理有关采伐手续。(完)(记者童顺鸣)(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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