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业拧紧安全弦 无安全证开工最高罚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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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09:42 新华网 |
记者从山东省建筑管理局获悉,从现在起,我省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如果擅自开工将受到10万元到50万元的重罚。 按照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尹玉涛通讯员姜经文路凯)(来源:生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