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农业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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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07 新华网 |
记者从11月11日召开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省对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范围、机构编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凡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不得再进行委托,并要求明年六月底前县级要全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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