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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争执火钳伤人榆中县一村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12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荆雯陈霞)榆中县某村村民李某因截流他人用水,在他人索要水费过程中用火钳打伤对方,致使其左手骨折。

  近日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034.34元。

  2003年11月16日,榆中县三角城乡某村村民李某私自将邻村的浇灌土地用水截流到自己的耕地中,当日晚10时,邻村社长委派朱某与岳某到李某家索要水费,双方因水费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手持火钳将朱某手背打伤。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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