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禁兼基金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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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今年3月8日经国务院颁布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对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该条例未作明确的界定。 民政部通知指出,《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