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自己绊倒竟砸路灯"出气" 两青年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0:34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4日电两名20岁的小青年酒后驾摩托车经过地道时被地上的砖头绊倒,二人恼羞成怒,无故使用砖头将地道内的10盏路灯砸坏。日前,这两名男子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 2004年 7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河北区中山北路北站地道时,被路上的一块砖头绊倒。二人恼羞成怒,遂用地上的砖头将地道内10盏照明灯砸坏,经评估价值2851.99元。后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罪名为何定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中,无端的、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起刑点为2000元。量刑一般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被告人酒后无端损坏路灯的行为系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和一般意义的损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相比,性质更恶劣,故以量刑较重的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完)(通讯员时振波)(天津频道)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