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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高速路上开慢车罚款200 执法员上路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1:02 新华网

  据重视报道 从明日起,本市将重点整治高速路上低速行驶的车辆,凡时速低于60公里的车辆将被罚款2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时速应在80公里以上,而时速低于60公里的属违法低速行驶。据介绍,低速行驶的危害很大,首先影响了高速路的快速性和畅通性;其次,影响后面车辆的行驶判断,容易诱发后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目前我市管辖范围内已开通的高速公路有666公里,其中99%的低速车是超载货车。11月15日起,执法队员将兵分各路,携带22台有“电子警察”美誉的雷达测速和激光测速仪在各高速路上流动执法。据称这些“电子警察”在300米范围内就能监测过往车辆是否低速行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自动抓拍作为证据并进行查处。董琳(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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