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职工退休须预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1: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熊海霞)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要对2005年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 凡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在2005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人员,均要进行退休预报。预报内容包括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及简历、职工涉及到增加待遇的内容、特殊工种种类和从事时间等。 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预报。区、县属单位正常退休,由单位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预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需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预报。对不按政策规定和时间预报,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在退休预报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仿造欺骗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全市进行通报。 预报时间: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周一、二、四、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办理地点:在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中心6楼会议室(盐店街37号)。退休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统一安排预审。咨询电话:87635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