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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立补偿制维护阳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2:20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4日电“造房子前我家的日照时间还挺充足,前面的房子建成后,我家能晒到太阳的时间每天只有2小时。”可能很多市民都有过类似遭遇,认为某些单位侵害了他们的阳光权。

  日前,杭州市规划局长阳作军在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时呼吁:为解决城市居民对居住质量要求高与利益补偿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的矛盾,杭州市应探索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阳局长分析认为,新建项目时周边居民经常对日照标准、建筑间距等提出超出现行法规规范的意见,比如,按照规定,南侧低、多层建筑,面宽大于32米,与北侧居住建筑、旧城区间距比不小于1:1,新区间距比不小于1:1.1。目前提高了控制标准,新旧区统一按1:1.2控制。

  日照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那天,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小于2小时。

  又讯杭州市已设置规划项目的专家评标库,由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为基础,选择国内著名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近100人的评标专家库,对每个城市规划设计进行严格把关、不断优化。(魏皓奋)(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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