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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组莅汕 肯定我市“创模”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2:3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蔡毓生)本月12日至13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副司长陈明剑带领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组莅汕进行现场复查。市长黄志光强调,要按照复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并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创建工作,促进汕头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两天来,复查组听取了汕头市政府的有关情况汇报,逐项查看有关模范城市指标的技术档案资料。在常务副市长黄奕锋等的陪同下,现场查看了龙珠水质净化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贵屿镇电子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并查看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抽查了纺织、电镀等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还进行了随机抽样民意问卷调查。

  复查组对汕头4年来狠抓污染防治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努力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复查组也指出,由于受行政区域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汕头市新建市区尚未达到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全市总体情况与模范城市要求有一定差距。复查组希望汕头针对复查提出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抓紧新建区创模工作,按期完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工作的建设和对创模指标的理解,全面深化和巩固创模工作。

  在意见通报会上,市长黄志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巩固和扩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规划,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针对创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源头上加强领导、管理、监督,狠抓薄弱环节,加强综合治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环保管理工作;要创新思路,加强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要利用这个契机,掀起创建新高潮,加快新建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到2005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的考核指标要求。(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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